龙泉驿区环境监察大队
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双随机巡查情况报告
局纪检监察室:
按照成都市环保局《关于印发〈成都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成环发〔2015〕346号)要求,我队对我区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,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双随机巡查情况汇报如下:
一.抽取方法及要求
2018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企业名单于2017年12月27日在我局纪检组组长监督下,进入移动执法系统抽取。随机抽查对象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。
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 ,严格保密抽查名单。违反保密制度的,要视情节轻重,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追责。
二.巡查处置情况
我大队一季度共巡查双随机企业51家,其中重点污染源12家,特殊污染源9家,一般污染源30家;共监测企业33家。截止2018年3月29日已完成一季度现场巡查任务。在一季度双随机巡查过程中,发现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,成都泰宇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通过渗井、渗坑排放污染物;成都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大气超标排放;洪安污水处理厂涉嫌废水超标排放,大队均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。另外因监测原因,导致有六家企业3月27日才完成现场采样监测,由于不能及时出具监测报告,大队后期将根据监测报告结果依法处理。六家企业分别是: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(沃尔沃)、旭硝子汽车玻璃(中国)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、成都富维延锋彼欧外饰有限公司、成都路遥印刷有限公司、成都炭素有限公司、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。
三.廉政监督情况
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接受巡查企业和同级环保部门纪检监察监督。执法人员现场发放廉政监督卡,接受企业监督,落实党风廉政要求,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现象,填制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廉政监督卡。
附:2018年第一季度双随机巡查情况表
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
2018年3月29日